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

11/5/2015 議題思考與討論 (二) 如何看待「人」是合於道德的-心得

康德所論之道德實踐發動的力量可歸納為:行為者主觀行動之理解 能力(意念)、決定道德行為之道德踐履的憑藉(意志)、實 踐理性底主觀的判斷標準(存心)、神性給予之判斷能力(良知)、個人情感底發動(動力)、與人之純化的誠實屬性(真誠)。

康德討論人之道德踐履的發動與客觀形式法則的意義在於:其一、以上所列之人底心智狀態,康德俱視為建構道德法則之「可能」決定根據,也就是說,康德最終仍將 道德法則看成是倫理學最後的評斷規準;其二,從康德對於這些道德實踐發動的力量之討 論,亦可看出其對於「人之作為人」有一理想人格典範,用康德自己的話來說,即是:「自我尊重屬於在我們心中的人性」;換言之,康德心中設定一圓滿的道德人類圖像,並且此道 德人類圖像乃是根據道德法則而進行道德實踐,這樣的人類乃與動物性不同,是一在根源 上就知曉自己是可以自我決定的自由意志,從而證立人作為人所獨具之尊嚴性。